发布时间:2025-10-15 17:10:30    次浏览
作者:陈晓光欢迎转载,转载时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号sdjiancha)与作者,并在“阅读原文”处附加原文链接。 人物链接:鲁统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办案一组组长。从事检察工作15年来,在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十年,先后被嘉奖四次、立三等功一次,并荣获济南市“青年岗位操作能手”、济南市“优秀公诉人”、济南市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等称号;2009年10月,他经遴选到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2010年至2014年,他先后被省检察院嘉奖三次、立三等功一次,并被授予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荣誉称号。把案子交给他放心到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后,鲁统富同志在领导和同志们的指导帮助下,凭着多年公诉工作经验的积累,很快便表现出了较强的办案能力,成为了一名让领导放心的办案人。翻看他的审查逮捕办案记录,既有中央纪委交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长宋晨光受贿、原江苏省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受贿、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受贿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又有山东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原菏泽市政协副主席朱效明受贿、原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马厚亮受贿、原德州市委副书记兼常务副市长苗仲华受贿案等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有山东省公安厅提捕的原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财务处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韩某涉嫌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发行承销二部经理万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疑难复杂案件。由于审查逮捕工作期限短、时间紧,与所有侦查监督办案人一样,鲁统富也记不清因为办案牺牲了多少个节假日和休息日,从2010年至2015年,几乎每个春节期间,他都被安排办理重大案件,2010年是朱效明受贿案、2011年是马厚亮受贿案、2012年是苗仲华受贿案、2014年是季建业受贿案、2015年是秦玉海受贿案,他要么推迟回老家时间,要么回老家与父母匆匆一聚便赶回,或提前介入,或加班加点,都按时准确地完成了办案任务。2014年5月28日,烟台招远市发生了震惊中外的 “全能神”邪教人员故意杀人案,案件提捕时正值端午节假日期间,也恰好是“六一”儿童节,当时鲁统富带着六岁的女儿报名参加了“亲子旅行团”,想陪孩子过一个期盼已久的节日。但刚刚到达外地,处长便打来电话,要带他第一时间赶赴招远进行指导,鲁统富同志把孩子交给他人照顾后,立即与处长汇合赶到招远,连夜阅卷、研究案情、完善案件审查意见书。经向省检察院领导汇报后,次日便由招远市检察院对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事实,得到了省委政法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把任务交给他放心近年来,在领导的悉心指导下,鲁统富同志加强学习,虚心请教,认真总结,勇挑重担,高质量地完成了处里安排的多项重大工作任务,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他撰写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被处里作为指导全省的范本发布在检察内网;他20余次到各地授课或进行案件质量检查,并撰写评查通报,促进全省侦监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他起草了全省侦监部门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指导意见,编写了第二届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预赛和决赛的两个案例,参与到高检院参赛选手的培训指导,为我省选拔的四名选手在两届全国竞赛中都进入了前十名奉献了自己的力量。他还承担了处里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经验材料等大量的文字材料工作,先后审查发布各地侦监工作信息1500余篇,编发指导性刊物30余期,出色完成了全省严防冤假错案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主要文件初稿的起草。 推荐他去我们放心2010年,高检院侦监厅发函欲借调我省一名侦监干部,主要参与由高检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联合在全国开展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前期部署工作。处里研究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决定指派鲁统富同志前去,临行前,处领导专门鼓励他说:“这项工作需要较强的业务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派你去,我们放心。”鲁统富同志把这次难得机会当作检察生涯中的重要历练,他“多学、多看、多听、多想”,迅速适应了新岗位的工作要求,负责起草了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并积极与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专项监督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了准备。借调期间,他还先后参与组织了两期由高检院侦监厅主办、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协办的“知识产权培训班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经验推广会”,随同侦监厅领导到浙江调研检察机关开展“另案处理”监督工作情况,并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借调工作结束后,高检院侦监厅领导专门给省院侦监处处长打来电话,对鲁统富同志的工作表现给予了表扬和充分的肯定。